垃圾分类小常识

浙江省垃圾分类小常识

浙江省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:

可回收物、易腐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。

(一)

可回收物

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,主要包括废弃的纸、塑料、金属、包装物、纺织物、电器电子产品、玻璃等。

注意:是可回收物,不是可回收垃圾。

(二)

易腐垃圾

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,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、肉类、水产品、米面食品、食用油脂、坚果炒货等。

注意:规范名称是易腐垃圾;

另外,榴莲壳、椰子壳、大骨棒、大贝壳等大型质地坚硬物质在目前属于其他垃圾。

(三)

有害垃圾

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,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(镉镍电池、氧化汞电池、铅蓄电池等)、荧光灯管、含汞温度计、含汞血压计、药品及其包装物、油漆、溶剂及其包装物、杀虫剂、消毒剂及其包装物、胶片及相纸等。

注意:一次性干电池、无汞碱性电池等环保电池属于其他垃圾。

(四)

其他垃圾

指除可回收物、易腐垃圾、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。

注意:是其他垃圾。

原标题:《【垃圾分类】是可回收物,不是可回收垃圾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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